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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3-20 03:17:58


各审查对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216号)、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有关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流程

(一)审查系统操作

2023321起,请审查对象注册并登录“江苏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js.bm.zjcloud.net.cn:8031/login/login),选择进入“资格审查”界面。

1.审查对象须在3240:00前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累计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的扫描件。逾期不上传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2.审查对象的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二)审查结果公示

202344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js.bm.zjcloud.net.cn:8031/login/login)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同时,“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的“执业考试”专栏将对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证书下载与发放

1. 电子证书下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审查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载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的通知为准。

2. 纸质证书发放

纸质证书发放途径和时间以各报名点的通知为准。

三、虚假承诺处理

审查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成绩合格人员,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予以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报名点

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南京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025-84791993

无锡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设计处

0510-81822714

徐州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处

0516-66998078

0516-66998690

常州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

0519-85682071

苏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试中心

0512-67317011

南通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业教育处

0513-59000502

连云港

连云港市建设培训中心

0518-85516163

淮安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业资格考试注册中心

0517-83660183

0517-83662603

盐城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

0515-88423665

扬州

扬州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0514-87922870 

镇江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教育处

0511-85581853

泰州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处

0523-86882681

宿迁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

0527-84387105

省直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025-5186891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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