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各审查对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2〕16号)、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有关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流程
(一)审查系统操作
2023年3月21日起,请审查对象注册并登录“江苏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js.bm.zjcloud.net.cn:8031/login/login),选择进入“资格审查”界面。
1.审查对象须在3月24日0:00前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累计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的扫描件。逾期不上传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2.审查对象的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二)审查结果公示
2023年4月4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js.bm.zjcloud.net.cn:8031/login/login)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同时,“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的“执业考试”专栏将对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证书下载与发放
1. 电子证书下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审查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载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的通知为准。
2. 纸质证书发放
纸质证书发放途径和时间以各报名点的通知为准。
三、虚假承诺处理
审查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成绩合格人员,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予以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报名点 |
主管部门 |
咨询电话 |
南京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025-84791993 |
无锡 |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设计处 |
0510-81822714 |
徐州 |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处 |
0516-66998078 0516-66998690 |
常州 |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 |
0519-85682071 |
苏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试中心 |
0512-67317011 |
南通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业教育处 |
0513-59000502 |
连云港 |
连云港市建设培训中心 |
0518-85516163 |
淮安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业资格考试注册中心 |
0517-83660183 0517-83662603 |
盐城 |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 |
0515-88423665 |
扬州 |
扬州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
0514-87922870 |
镇江 |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教育处 |
0511-85581853 |
泰州 |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处 |
0523-86882681 |
宿迁 |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 |
0527-84387105 |
省直 |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
025-51868911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23年3月20日